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南昌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2026年7月1日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市交通环境,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市民出行满意度,全面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强化停车综合治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市级统筹、县区主责、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路径,着力构建布局合理、供给多元、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停车管理新格局,促进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主要目标
近期(2026年上半年)目标:全面摸排梳理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一点一策"开展综合治理,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集中组织开展机动车违停治理,持续规范停车秩序;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停车设施台账,制定完善共享停车政策,推动向社会共享开放。
中期(2026年7月-2026年12月底)目标:结合专项规划要求,按照"科学测算、突出重点、合理分配"的原则,制定各县区年度停车场建设计划并推进实施;在停车资源矛盾突出点段,通过加快停车设施供给、盘活住宅小区闲置车位和土储闲置用地、开放单位内部停车设施等综合方式,新增6万个停车泊位;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研究调整停车收费机制,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停车需求,盘活停车资源;加大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力度,整合全市停车数据信息,实现路内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智能监测、停车泊位实时查询导航、停车泊位提前预约等功能,减少无序排队现象,实现全市停车一图统览、一网统管;将《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
远期(2027年1月-2030年12月底)目标:通过采取修订《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规划实施动态评估等综合措施,巩固中期建设成效,打造"以配建停车位为主、公共停车位为辅、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体系,着力构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布局科学、智慧有序的静态交通系统,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全面提升机动车停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市民出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实施。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定期开展停车设施专项评估。配合做好各县区停车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及时将停车设施用地纳入各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管控。建立停车规划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指导规划有效实施。各县区在建设过程中若涉及停车场选址微调,由属地政府提出建议选址,经自规部门论证后,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调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二)严格建设项目停车配建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自规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三)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城管部门要根据专项规划总体要求,组织各县区结合停车供需实际,聚焦老旧居住社区、学校、菜市场、公园景区等停车矛盾集中区域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2026年建设8千个公共停车泊位。制定各县区年度停车场建设计划并推进实施,稳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高架桥下、地下空间、城市边角用地、建筑退距空间等资源,采取针对性挖潜方案,见缝插针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防动员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四)增加一批人防停车设施。根据城市防护体系建设和机动车停放需求,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加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直属人防工程建设力度,最大限度服务于群众停车。[牵头单位:市国防动员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五)优化一批路内停车泊位。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特征等情况,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动态优化调整路内停车泊位。针对老旧小区、公园景区、农贸市场等时段性停车需求场所,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科学施划一定数量的路内停车泊位,在住宅小区周围的次干道、支路及其较宽的人行道,研究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停车区域。定期对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增加或取消路内停车泊位。持续规范路内停车泊位管理秩序,对路内停车泊位逐步开展智能化改造,运用地磁、挡板等智能化设备实时监控泊位使用情况。[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六)开放一批停车资源共享。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内部停车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停车场台账。在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和内保安全前提下,依托智慧停车平台,将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医院内部职工车辆向周边空余停车场疏解,将医院内部车位向就诊车辆开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数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七)持续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对全市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医院、景区、商圈、重点部门)周边道路加大治理力度,规范公共交通车辆临时停靠,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建立"桌面+路面"巡查机制,通过强化现场执法、电警抓拍、铁骑"鹰眼"巡查等方式,大力开展机动车违停治理,持续规范停车秩序。全面完善告知提示标牌、禁停网格线、电警等设施,提升管理效能。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依法清除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废弃汽车,提高道路通行及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八)推进智慧停车服务建设。加大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推广力度,整合全市停车数据信息,探索数据融合应用,创新智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实时泊位、泊位共享等方便快捷的停车服务,实现路内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智能监测、停车泊位实时查询导航、提前预约等功能,减少无序排队现象。在通往停车区域的主要道路及其周边区域,设置精准、清晰的引导标识,最大限度为群众停车提供便利,促进动静态交通和谐运转。[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九)简化停车场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停车设施项目在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提速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公共停车场项目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运营和收费等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防动员办、市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停车用地保障。停车场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其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安排用于停车场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供地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依据土地估价规范和程序,合理确定土地出让、租赁价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十一)开展泊位囤积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公共停车场使用率,降低已建成车位空置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十二)优化停车收费机制。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场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停车需求,盘活停车资源。提高路外停车场使用率,净化路面停车环境。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十三)完善相关规章政策。结合城市停车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尽快启动修订《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为停车管理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任务。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资金、体制机制等保障,将各项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各单位要严格依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同与工作衔接,聚焦重点难点,各司其职合力攻坚。要明确责任清单、时间节点与推进路径,强化机制与财政保障。坚持疏堵结合、建管并举,统筹短期措施与长效治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高效联动的综合治理格局。
(三)强化经验推广、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针对停车管理的难点、痛点和重点进行分类要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经验,帮助指导各县区提升管理水平。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四)定期组织通报、严格督导评估。各单位要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推进调度,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定期通报,对责任单位具体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推进。
本方案自2026年8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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