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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120200707015案件处理情况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7-14 17:40:06 字体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青山湖区香缇溪岸小区,由于昌东大道改造导致树木被移除,水池也被填埋以及停车场的车位也被泥土覆盖。我们向市信访局反映,西湖南社区、开发商和施工方三方协商,但是开发商和施工方拒不承认是他们破坏的,望部门核实是哪一方破坏的绿植并处理。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八批,部分属重复信访投诉。因该信访案有可能涉嫌违反《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市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再次牵头,于2020年7月9日协调市市政公用集团、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现场核验,并会同市市政公用集团、高新区管委会协调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恢复该处树木(降低道路噪音);恢复水面;恢复停车场。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位置位于香缇溪岸以东、昌东大道以西,目前为昌东大道联通慢速辅路(匝道)建设施工现场及西侧毗连区域,道路红线内施工方为市市政公用集团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

五、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部分属实。

(一)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苗木

市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再次联合市市政公用集团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等部门现场查看,并对比历史卫星图片开展了现场确认及书面确认:

1.该地块(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原有苗木状况及地块产权状况。该处原有非连片乔木、低矮灌木,且不在香缇溪岸小区四至范围内,产权属市属公共财产,非香缇溪岸小区居民共有财产

2.该地块(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苗木迁改授权情况。

1)法律授权:2018年11月16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昌东大道拓宽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化苗木移植的议案>的答复》(洪常字〔2018〕65号)。

2)行政授权:2018年11月20日市行政审批局下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NCSXZSPJBJ-20181120-10558)。

3.香缇溪岸小区居民与该地块(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关系。该处地块不在香缇溪岸小区内,且产权属公有土地,地面固定附着物处置权属政府机构持有,香缇溪岸小区居民系原地块上苗木"正溢出效应"受益人,但因该处多低矮灌木兼有不连排乔木,相关"正溢出效应"并不包含降低噪声的部分,此外,受益关系随苗木灭失自然中止,物权所有人(法定管理人)出于自身需求依法变更地块用益,或授权第三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变更性状的,且有权利不予恢复原状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相关"正溢出效应"受益人亦无追索权。目前,市市政公用集团正在按照规划要求开展该地块道路绿化的基础施工。

(二)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外苗木

根据2018年10月30日与2019年11月16日该地段北斗卫星图片(使用工具:水经注卫星软件)显示,毗邻道路规划红线范围西侧的苗木也被迁移,该迁移活动没有经过市人大法律授权,卫星图像显示其涉及范围约3000余平方米(100米X30米),绿化率约65%;通过网络历史照片比对,其中包含数株保护性苗木樟树(其中可能包含1株高约10米的樟树)和至少2株较大围径的桂花树,由于树木不成行连片,并无降噪功能。经现场多方查证,无人能说清苗木去向,无人知晓该处树木迁移的实施主体,目前仅能暂时参照2002年以来的卫星图片初步明确苗木产权,属香缇溪岸开发商南昌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规划红线西侧苗木迁移活动因涉嫌违反《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2001年12月2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对此,2020年7月9日高新区管委会在知悉的第一时间向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高新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同期,2020年7月10日市配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已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处,目前市相关司法机关正在开展协同调查。

(三)道路噪声影响

1.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噪声敏感建筑)与道路及道路噪声的关系。经卫星图片对比核证,昌东大道快速路(主噪声源)艾溪湖东侧路段2005年建成,香缇溪岸小区东侧小区居民楼(噪声敏感建筑)2013年建成,主路西界距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噪声敏感建筑)55米,慢速辅路(匝道)建成后,人行道西界路沿距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42米,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95)(10~15米)。目前,适行的法规仅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注:小区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2.噪声测量的适用性及后续处置。目前,该处正在开展道路施工,主路右侧车道变窄,所有南向行驶车辆经过该路段均需减速行驶,且测量受道路工程噪声干扰较大,无法做出准确测量。待慢速辅路(匝道)施工结束后,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将督促开展噪声测量,如道路噪声排放不达标,该处则由道路业主单位建设隔音屏障;如道路噪声排放达标,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噪声敏感建筑)西侧不符合噪声敏感建筑环境标准的,则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道路业主及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小区业委会参与,按照相关民事调解法律规范协商处置方案。

(四)停车场及水池问题

1.停车场问题

经卫星图片对比核证,由于停车场在香缇溪岸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范围内(非香缇溪岸小区四至范围),且目前同样不清楚将停车场灭失的实施主体,根据2010年1月15日市政府下发的《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该停车场造价5%的罚款。"的规定。2020年7月10日市配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已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市城管局开展行政调查。

2.水池问题

经卫星图片对比核证,相关区域共建有三个水池,其中两个位置处于香缇溪岸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范围内(非香缇溪岸小区四至范围),一个位于道路建设红线范围内(土地性质公有),总面积不超过20平米,均为有衬底的人造水域,未发现违反《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另根据《行政许可法》不在政府行政管辖范围之内,填埋行为与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无关,如填埋行为违背法定土地使用权人意愿,则根据《侵权法》依法按侵权民事纠纷处理。

六、存在问题

问题部分属实。1.红线范围内苗木迁移符合法定程序及条件;2.红线外涉嫌非法苗木迁移的,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3.相关苗木未成行连片,未有降噪功能;4.该处存在道路噪声,待慢速辅路(匝道)施工结束后再行检测处置;5.停车场被填埋问题,已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置;6.人工水池并非保护性湿地,属有明确物权人的设施,根据《行政许可法》政府无行政管辖权限。

七、处理整改情况

1.存在道路噪声,待道路施工结束后再行检测处置。待慢速辅路(匝道)施工结束后,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将督促开展噪声测量,如道路噪声排放不达标,该处则由道路业主单位建设隔音屏障;如道路噪声排放达标,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噪声敏感建筑)西侧不符合噪声敏感建筑环境标准的,则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道路业主及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小区业委会参与,按照相关民事调解法律规范协商处置方案。

2.红线外苗木涉嫌非法迁移的,待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3.停车场被填埋问题,已移送市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置。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部分解决。下一步,存在道路噪声,待慢速辅路(匝道)施工结束后再行检测处置;红线外苗木涉嫌非法迁移的,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停车场被填埋问题,已移送市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道路绿化将按规划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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