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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120200704019案件处理情况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7-14 17:35:16 字体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市市政公用集团2020年7月6日收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件转办单(D3600120200704019),市民反映诉求如下:

1、青山湖区昌东大道香缇溪岸小区东边的昌东大道建立了一条辅路,将该处原有的绿化全部砍伐了,导致该处小区的噪音及灰尘非常大,该情况已经持续一年,每天18:00至00:00尤为严重,希望将该处的绿化恢复减少噪音及扬尘污染。2、该处小区西面有一条幸福水渠,该水渠长期无人清理,导致该处水体遭受污染,望部门协调尽快处理该处的水体污染问题。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五批,由高新区转市政公用集团办,2020年7月6日收到,7月6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1.恢复该处树木;降低道路噪音。

2.尽快处理该处的水体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1.投诉位置位于香缇溪岸以东、昌东大道以西,目前为昌东大道联通慢速辅路(匝道)建设施工现场,业主方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下属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渠公司)。

2.投诉位置位于昌东大道以西,香缇溪岸以东。目前为幸福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业主方为南昌市市政公用集团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

五、调查核实情况

市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联合幸福渠公司现场查看,并对比历史卫星图片开展了现场确认及书面确认:

1.该处原有苗木状况及地块产权状况。该处原有非连片低矮灌木,且不在香缇溪岸小区四至范围内,产权属香缇溪岸开发商南昌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非香缇溪岸小区居民共有财产

2.苗木迁改授权情况。

1)法律授权:2018年11月16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昌东大道拓宽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化苗木移植的议案>的答复》(洪常字〔2018〕65号)。

2)行政授权:2018年11月20日市行政审批局下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NCSXZSPJBJ-20181120-10558)。

(3)民事授权:2019年7月23日产权人南昌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商业便函,授权许可市市政公用集团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上迁移苗木,并要求按照城市排水规范连接雨水管网;按照消防规范为香缇溪岸小区重新设置消防通道接口。综上,该地块苗木迁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

3.香缇溪岸小区居民与该地块关系。该地块不在香缇溪岸小区内,且有明晰的使用权人,地面附着物产权亦明晰,香缇溪岸小区居民系原地块上苗木"正溢出效应"受益人,但因该处多低矮灌木且不连片,相关"正溢出效应"并不包含降低噪声的部分,此外,受益关系随苗木灭失自然中止,物权所有人出于自身需求依法变更地块用益,或授权第三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变更性状的,且有权利不予恢复原状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相关"正溢出效应"受益人亦无追索权。

4.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噪声敏感建筑)与道路及道路噪声的关系。昌东大道快速路(主噪声源)2001年建成,香缇溪岸小区2010年建成,主路西界距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噪声敏感建筑)55米,慢速辅路(匝道)建成后,人行道西界路沿距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42米,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95)(10~15米)。目前,适行的法规仅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注:小区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5.噪声测量的适用性及后续处置。目前,该处正在开展道路施工,主路右侧车道变窄,所有南向行驶车辆经过该路段均需减速行驶,且测量受道路工程噪声干扰较大,无法做出准确测量。待慢速辅路(匝道)施工结束后,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将督促开展噪声测量,如道路噪声排放不达标,该处则由道路业主单位建设隔音屏障;如道路噪声排放达标,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噪声敏感建筑)西侧不符合噪声敏感建筑环境标准的,则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道路业主及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小区业委会参与,按照相关民事调解法律规范协商处置方案。

6.小区附近污水问题。幸福渠公司现场查看,发现水体发黑,有轻微异味,漂浮垃圾。经了解,水体遭受污水污染,属南钢片区、京东镇、罗家镇等各区域的污水流入河道。幸福渠公司是按照《关于下达2019-2020年南昌市城区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整治工程污水管网系统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洪府厅字〔2019〕149号)要求,负责东湖区、青山湖区的19个子项建设,其中在南钢厂区南侧建设一个再生水处理站。鉴于该水渠污水流入源太多,且没有污水处理,现阶段建设单位无法彻底解决,需由属地政府监管各片区单位、住宅等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范围。

六、存在问题

1.部分属实,苗木迁移符合法定程序及条件;原苗木未成行连片,未有降噪功能;但该处存在道路噪声,待慢速辅路(匝道)施工结束后再行检测处置。

2.发现水体上有垃圾、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水体被污染,因南钢片区无污水管网,片区污水乱排致污水流入河道,导致河道水体遭受污染。

七、处理整改情况

1.存在道路噪声,待道路施工结束后再行检测处置。待慢速辅路(匝道)施工结束后,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将督促开展噪声测量,如道路噪声排放不达标,该处则由道路业主单位建设隔音屏障;如道路噪声排放达标,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噪声敏感建筑)西侧不符合噪声敏感建筑环境标准的,则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道路业主及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小区业委会参与,按照相关民事调解法律规范协商处置方案。

2.建筑垃圾及水葫芦已安排专人进行打捞,现已将水体上的垃圾清理干净。同时,按照《关于下达2019-2020年南昌市城区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整治工程污水管网系统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洪府厅字〔2019〕149号)要求,昌东大道拓宽改造项目已完成14.8公里污水管道建设,洛阳路箱涵打通已完成招标,市建委牵头6个子项已完成现状管网摸排,其中10条路为市建设局牵头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完成立项,15条路为市城管局牵头的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市政府暂未下达任务,市城管局牵头的11个子项已完成EPC招标,正在办理初步设计批复,其中幸福水系截流管及部分污水管完善工程已完成截流管2136米、污水管1329米、雨水管434米,解放路污水泵站工程已完成出水管570米。

八、问题解决情况

1.部分解决。存在道路噪声,待慢速辅路(匝道)施工结束后再行检测处置。

2.水渠垃圾已清理干净。针对污水源处理问题,幸福渠公司将继续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2020年南昌市城区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整治工程污水管网系统建设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洪府厅字〔2019〕149号))文件精神要求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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