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青山湖区昌东大道香缇溪岸旁边的昌东大道在进行扩建,施工噪音及交通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该情况长期存在,前期向高新区信访和市信访反映过均未得到有效处理,望禁止该处噪音扰民。
二、交办信访件
属十五批,由与此信访案主要事实属于民事纠纷,由市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牵头,督市市政公用集团、高新区管委会协调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恢复该处树木;降低道路噪音。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位置位于香缇溪岸以东、昌东大道以西,目前为昌东大道联通慢速辅路(匝道)建设施工现场,施工方为市市政公用集团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
五、调查核实情况
经市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联合市市政公用集团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现场查看,并对比历史卫星图片开展了现场确认及书面确认:
1.该处原有苗木状况及地块产权状况。该处原有非连片低矮灌木,且不在香缇溪岸小区四至范围内,产权属香缇溪岸开发商南昌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非香缇溪岸小区居民共有财产。
2.苗木迁改授权情况。
(1)法律授权:2018年11月16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昌东大道拓宽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化苗木移植的议案>的答复》(洪常字〔2018〕65号)。
(2)行政授权:2018年11月20日市行政审批局下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NCSXZSPJBJ-20181120-10558)。
(3)民事授权:2019年7月23日产权人南昌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商业便函,授权许可市市政公用集团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上迁移苗木,并要求按照城市排水规范连接雨水管网;按照消防规范为香缇溪岸小区重新设置消防通道接口。综上,该地块苗木迁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
3.香缇溪岸小区居民与该地块关系。该地块不在香缇溪岸小区内,且有明晰的使用权人,地面附着物产权亦明晰,香缇溪岸小区居民系原地块上苗木"正溢出效应"受益人,但因该处多低矮灌木且不连片,相关"正溢出效应"并不包含降低噪声的部分,此外,受益关系随苗木灭失自然中止,物权所有人出于自身需求依法变更地块用益,或授权第三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变更性状的,且有权利不予恢复原状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相关"正溢出效应"受益人亦无追索权。
4.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噪声敏感建筑)与道路及道路噪声的关系。昌东大道快速路(主噪声源)2001年建成,香缇溪岸小区2010年建成,主路西界距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噪声敏感建筑)55米,慢速辅路(匝道)建成后,人行道西界路沿距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42米,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95)(10~15米)。目前,适行的法规仅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注:小区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5.噪声测量的适用性及后续处置。目前,该处正在开展道路施工,主路右侧车道变窄,所有南向行驶车辆经过该路段均需减速行驶,且测量受道路工程噪声干扰较大,无法做出准确测量。待慢速辅路(匝道)施工结束后,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将督促开展噪声测量,如道路噪声排放不达标,该处则由道路业主单位建设隔音屏障;如道路噪声排放达标,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噪声敏感建筑)西侧不符合噪声敏感建筑环境标准的,则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道路业主及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小区业委会参与,按照相关民事调解法律规范协商处置方案。
六、存在问题
部分属实,苗木迁移符合法定程序及条件;原苗木未成行连片,未有降噪功能;但该处存在道路噪声,待慢速辅路(匝道)施工结束后再行检测处置。
七、处理整改情况
存在道路噪声,待道路施工结束后再行检测处置。待慢速辅路(匝道)施工结束后,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将督促开展噪声测量,如道路噪声排放不达标,该处则由道路业主单位建设隔音屏障;如道路噪声排放达标,香缇溪岸小区居民楼(噪声敏感建筑)西侧不符合噪声敏感建筑环境标准的,则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道路业主及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小区业委会参与,按照相关民事调解法律规范协商处置方案。
八、问题解决情况
部分解决。存在道路噪声,待慢速辅路(匝道)施工结束后再行检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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