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几个靠谱的买球网站

国务院@你
赣服通
南昌发布
微信公众号
媒体矩阵
手机WAP
小洪同学
英文版
政务邮箱
分享

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场(厂)内机动车(叉车)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解读

访问量: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类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2026年1月13日, 南昌市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存在使用超期未检场内叉车的违法行为。经查,上述叉车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2日,截至检查当日已超期3个月未检验,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6年4月,南昌市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一)违法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罚则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案件调查阶段,当事人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并完整提供相关证据,主动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不存在隐瞒、谎报、抗拒执法等情形,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从轻处罚适用情形,依法予以从轻裁量,作出5万元罚款的处理。

执法要点:1. 规范全流程执法程序:严格落实现场检查、线索核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审核、权利告知、处罚决定、文书送达、整改复查闭环流程,刚性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办案环节不得缺漏、流程顺序不得颠倒。

2. 明确违法认定标准: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报告、设备使用台账为核心证据,叉车超出检验有效期且实际投入生产使用,即可认定"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区分设备长期停用、闲置封存、异地转移等情形,精准划定违法边界。

3. 规范证据固定要求:同步收集现场影像、设备铭牌、检验资料、使用登记证、询问笔录等材料,构建完整、合法、关联有效的证据链;重点核实设备实际使用时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 统一裁量尺度:对照省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隐患风险、违法频次、企业整改态度分级处置。初次违法、主动整改、积极配合的从轻处罚;拒不整改、设备长期带病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从重处罚,实现过罚相当。

5. 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完整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利,规范执法文书制作、送达与归档;严禁超权限、超时限办案,杜绝口头执法、随意变更处罚幅度。

6. 规避办案常见易错点:重点核查设备真实使用状态,防范企业以"停用、封存"规避查处;厘清设备权属与实际使用主体,准确锁定违法当事人;重点防范证据缺失、检验时效认定错误、裁量基准适用偏差、权利告知不全等程序瑕疵,确保案件实体、程序双重合法。

警示提示:(一)面向市场经营主体。叉车等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超期未检属于法定违法行为,设备老化、性能衰减极易引发碰撞、倾覆、人员伤亡等生产安全事故,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压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按期完成设备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典型意义。特种设备安全直接关系生产一线人员生命安全,本案清晰明确叉车超期未检的违法边界、取证要点与处罚标准,既督促企业绷紧安全生产红线,也为辖区同类特种设备监管案件提供标准化办案参考。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力度,坚持执法与普法帮扶同步推进,引导辖区企业自觉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义务,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分享: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优胜客体育正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