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以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案
适用范围:适用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常规行政执法案例,涵盖生态环境领域负面违规处置、规范执法标杆、依法履职典型等各类常规执法场景,可为生态环境行业排污企业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案情简介:2025年3月,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西某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系重点排污单位,在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及污染物排放环节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一是通过虚假标记掩盖超标排放事实,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是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三是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当地公安局已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行政拘留。
法律适用:该企业通过虚假标记掩盖超标排放事实,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赣环规字〔2022〕1号)第四十二条第二项"重点单位或者社会化运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二)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的"的规定。
该企业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赣环规字〔2022〕1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重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二)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联网验收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的规定。
该企业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赣环规字〔2022〕1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重点单位或者社会化运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五)未按照标准规范、仪器设备厂商提供的运维手册或使用说明书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运行维护,导致数据失真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以及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
执法要点:本案是依托"科技+法治"精准查处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的典型案例,执法中需严格遵循"线上研判、线下核查、精准认定、规范裁量、闭环整改"流程,依托自动监控平台回溯历史数据,精准筛查数据异常、工况不符等隐蔽违法线索,破除企业规避监管手段。执法全过程需严守法定程序,落实全程记录、权利告知、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等要求,规避程序风险。此类案件执法重难点为隐蔽性违法认定,易错点集中在证据链不全、程序简化。监测数据是环境监管的生命线,企业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设备巡检与异常处置机制。各执法单位需以本案为标杆,依托智慧监管规范执法流程,统一办案标准,切实防范执法风险,提升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
警示提示: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精准执法严打违法。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聚焦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峰面积异常波动核查、增益参数修改核查、标准曲线变更核查等技术手段,实现精准发现、精准取证、精准打击。结合现场比对监测不合格结论与前端监测异常数据相互印证,构建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查实企业在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日常运行维护等全流程存在的管理缺位问题。通过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保法律法规权威,形成有力执法震慑,倒逼企业切实压实治污主体责任,规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保障监测设施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二是创新监管形式,构建技防人防体系。新形势下传统现场监管模式存在局限性,非现场监管已成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时监管作用,依托平台实时归集污染物排放数据,及时研判异常线索,快速响应处置问题。不断强化"技防+人防"融合联动,构建全域覆盖、高效严密的监管网络,推动执法监管模式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全程管控转变,依托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手段,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精细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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