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
| 1 | 一、机构概况 | 机构简介 | 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机关主要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第一条第(一)款 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
| 2 | 领导信息 | 局领导个人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四条 第(一)款第3项 负责人信息。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
| 3 | 二、法规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第一条 第(三)款各级政府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3.《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具体工作由行政机关的办公机构承担。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三十六条 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1月中旬向备案审查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本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备案审查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准予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三十六条 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1月中旬向备案审查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本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备案审查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准予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 4 |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包括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废止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修改情况 | ||
| 5 | 政策文件 | 印发的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四条 第(一)款 第4项 文件资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提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如相关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 |
| 6 | 政策解读 |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多形式、多角度解读,包括文字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简明问答、图表图解、视频动漫、专家访谈等解读方式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十一)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
|
| 7 | 三、规划信息 | 专项规划 |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专项规划及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 8 | 四、行政管理与服务 | 权责清单 | 经清理确定的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对应的责任主体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
| 11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2.《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二十条 决策承办单位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决策事项草案说明中予以说明,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公众意见说明理由。 |
|
| 12 | 意见征集 | 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向社会征求意见、听证、座谈等方式引入公众参与 | ||
| 13 | 意见反馈 |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 ||
| 14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等)、办事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 15 | 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 16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裁量基准和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 17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结果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 18 | "双随机、一公开" | 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 |
| 19 | 本单位的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 20 | 本单位的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信息 | |||
| 21 | 政务服务 | 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的所有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
|
| 22 | 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推动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
||
| 23 | 五、财政资金 | 部门预决算 | 本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说明
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说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 24 | 政府采购 | 1.本单位招标公示
2.本单位中标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
| 25 | 六、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本单位人事任免信息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
| 26 | 招聘及聘用 | 招考职位表、拟录用人员公示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第二条第(五)款 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招聘公告、补充公告等信息按程序备案后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平台公开发布,可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不得仅通过内部网站、社交媒体或者张贴布告等方式在特定人员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按原程序发布补充公告,相应延长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期间应保持报名渠道畅通。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 27 | 七、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总体情况 | 办理建议提案的总体情况,吸收采纳情况,包括办理数量、办理过程、主要成果、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过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 28 |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 29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
| 30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
| 31 | 监督保障 | 制定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32 | 九、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
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 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 33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 重要政策执行效果及跟踪评估报告、重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策机关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并确定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五)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