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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合规提示

来源: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5-06-16 17:26:21 字体: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营造健康文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网络经营者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网络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落实主体责任

依法履行主体资质、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亮证、亮照、亮规则、亮标识,确保主体信息真实有效,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依法不需要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平台要切实落实审查核验义务和信息公示义务,加强算法合规管理,提升线上经营行为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规范促销活动

围绕促销工具、折扣展示、优惠发放、结算支付等关键环节,优化促销规则。不得利用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方式宣传销售低俗、恶俗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产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通过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消费默认选项的方式,在套餐内增加非必要商品或在套餐外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强制消费者购买。盲盒经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拍卖许可不得以拍卖名义开展竞价促销活动。严格区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完善广告业务登记、审核、档案管理,严禁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广告、绝对化广告用语、违法宣传产品功效、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法广告代言等行为。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能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不得发布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过度消费等内容的广告;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和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宣传酒后驾驶交通工具;重点规范针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治疗功能。

四、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要加强自律意识,提升服务意识,不虚高标注价格、不盲目调整价格。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严格禁止"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防范国补商品骗补套补行为。

五、规范直播等营销行为

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严禁恶意营销、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重点把控直播商品的质量,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六、严防假冒伪劣商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器具及配件、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等,严禁销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严禁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及假劣农资等相关产品,严禁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货不对板"、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和使用假冒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七、严禁销售禁限售商品

开展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及时发现并下架禁限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专供特供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产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军"字号商品(食品),含"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及标志的酒品以及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月饼等,虚假宣传的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封建迷信用品,成品油及相关信息发布,网售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八、保障消费者权益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要求,依法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合理购物、理性消费。在网购时提高防范意识,警惕网购退款骗局。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联系商家、平台协商处理。若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可向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本文及附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及摘选)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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