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锦光实业有限公司等65户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截至2025年3月6日,江西锦光实业有限公司等65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已连续三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为进一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现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补报并向社会公示未报送的年度报告。逾期未补报年度报告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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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65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