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普法
责任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现将《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2日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结合我市民宗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围绕法治南昌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及时性,教育引导全市公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实现南昌"抢占制高点、聚焦增长极、提升首位度、共筑'四强梦'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司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活动中感受宪法和法律权威,通过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优化执法司法环境。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组织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团体、进场所、进院校活动,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市民群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党政主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
(四)坚持普法宣传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文化相结合。以推动普治并举为导向,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促进全体市民遵法学法用法,自觉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宣传普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加强民宗工作人员关于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及培训,宣传《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工作条例》、《江西省宗教工作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牵头处室:局办公室、民族处、宗教处)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牵头处室:局办公室)
(三)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牵头处室:局办公室)
(四)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牵头处室:局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七五"普法规划任务目标的全面落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我局各处室考核体系,推进普法工作的全面实施。各处室切实要把普法工作列入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部署、同落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普法员,负责组织本处室、本单位人员开展日常学习和培训,确保各项普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严格落实各项学习制度。根据普法工作要求,每年中心组普法学习不少于3次;处室、单位学习不少于3次;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落实网络学法课时,按时参加网络学法用法考试。
(三)认真做好普法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处室、单位要做好普法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普法工作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