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亿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周小燕诉被申请人江西亿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6〕第1999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
一、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亿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2月、3月、4月、5月、6月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42300元,具体明细:2月工资9000元、3月工资9000元、4月停工待岗全额工资9000元、5月工资9000元、6月工资63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1月24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以月工资9000元为核算基数,按照法定未休年假工资标准计算,合计金额为3461.54元(核算基数:月工资9000元,申请人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法定年休假10天,扣除已发送基础工资后,按日工资200%标准核算)。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000元(计算期为2025年11月24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并依法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定于2026年9月2日下午3时30分在224室仲裁庭(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湾里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2楼224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附件:1.
答辩通知书
2.
举证通知书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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